「太空卡」擬限3張 租售刑事防電騙
完善實名制 禁管有10張或以上他人登記卡
政府於2023年就俗稱「太空卡」的電話儲值卡全面實施實名登記制度,以堵塞過去以電話儲值卡匿名性質進行不法行為的漏洞,惟近年仍有人使用自己及家人身份實名登記申請電話卡再轉售牟利。為完善實名登記制以加強打擊電話騙案,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把用戶登記電話儲值卡上限,從每人最多10張減至最多3張,同時訂立新罪行打擊不當使用已登記的電話智能卡。任何人如提供或唆使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登記他人的電話智能卡;賣出或買入、租出或租用、借出或借取、提供或獲取已登記的電話智能卡等;或沒有合理因由管有10張或以上已以他人資料作登記的電話智能卡,最高可罰款2.5萬元或監禁12個月。
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保安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以及香港警務處昨日聯合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電話卡實名登記制於2023年2月24日全面實施,規定所有在本地發出及使用的電話智能卡均須於啟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以保障電訊服務的完整性及通訊網絡安全。截至今年5月底,約484萬張電話儲值卡因客戶未能提供合乎登記要求的資料而被拒絕登記,另有約346萬張未能遵從合規要求的電話儲值卡被取消登記。在考慮到實名登記制過去的實施情況、本港電訊市場發展的情況、其他經濟體的經驗,以及警方提供有關犯罪集團使用電話儲值卡的騙案手法及趨勢等因素後,計劃進一步完善實名登記制以加強打擊電話騙案。
未依時提供身份資料會註銷
政府建議把個人用戶可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量上限,由現時每人可向每間電訊商最多登記10張大幅減至3張,認為此舉有助減少電話儲值卡被濫用的機會,且對大多數用戶不會構成重大影響。通訊辦會持續要求電訊商就持有多張電話儲值卡的用戶進行登記資料核實,並註銷未有依時提供身份資料的電話儲值卡。
為加強打擊意圖利用他人登記的電話智能卡進行電話詐騙的活動,政府建議把三種行為視為違法,包括提供或唆使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登記他人的電話智能卡;賣出或買入、租出或租用、借出或借取、提供或獲取已登記的電話智能;以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10張以上已以他人資料作登記的電話智能卡,將會被推定為有意圖使用該等電話智能卡犯罪或協助犯罪。政府初步建議採用現行《電訊條例》(第106章)所訂最高的懲處,即違者可處最高罰款2.5萬元或監禁12個月。政府會就建議修訂草擬法例修訂文本,目標是於明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建議進行審議。
立法會議員梁熙指出,現時不法之徒不時向青少年借用個人資料而作出不同違法行為,認為今次修例建議可針對不法之徒,令他們利用年輕人提供的資料同樣會招致刑事後果。他期望特區政府透過不同渠道多作公眾教育和宣傳,讓公眾特別是青少年明白借出資料亦有機會犯法,提醒他們不應因薄酬而不知不覺捲入電騙以及其他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