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現金買黃金逾10萬需上報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將從8月1日起施行。與早前監管部門針對貴金屬行業提出的反洗錢要求相比,該《辦法》從適用對象、起點金額、客戶盡職調查具體情形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將貴金屬和寶石全產業鏈均納入反洗錢監管,同時也將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的起點金額由5萬元(人民幣,下同)提升至10萬元。專家表示,《管理辦法》對於風險機構採取強化措施,低風險機構可簡化流程,提升了監管精準性。
《辦法》提到,從業機構應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具體涉及情況包括: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問。
《辦法》指出,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從定義來看,《辦法》明確,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製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後的原材料等;寶石是指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製品實物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