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BB草案」對中國新能源產業影響(三)
赫能咨詢資深研究員
對中國新能源產業衝擊與影響有以下幾方面:1.OBBB草案終止電動車消費稅抵免,顯著削弱了《通脹削減法案》(「IRA」)推動電動車市場的激勵,美國汽車製造商,特別是特斯拉、福特等主流車企將會因抵免政策提前終止而遭到銷量下滑等影響,而中國的電池供應商企業、中國電池供應商的上游供應商的美國業務和市場銷售量均將因汽車銷量下滑、電池採購量下降而受到影響。
2.OBBB草案縮減清潔能源生產與投資稅收抵免,同時對「受限制外國實體」設置更嚴苛的限制,可能導致美國企業或其他國家企業在美國的工廠因擔心自身無法取得該等稅收抵免資格,從而拒絕從中國供應商包括其控股海外子公司處採購相關設備、原材料或服務等,導致中國企業相較於其他國家的同類競爭對手失去優勢,在美業務將受到重創。
3.OBBB草案調整先進製造業生產稅收抵免,逐步取消該等先進製造業生產稅收抵免,同時對「受限制外國實體」設置更嚴苛的限制,包括對LRS(Licence Royalty Service,技術授權)許可模式下合作安排的限制,將使中國新能源企業透過合資或技術授權模式在美設廠模式失靈,中國企業的技術輸出模式遭遇系統性封鎖。
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OBBB草案調整不僅影響中國企業,同時也會對涉及中國供應鏈的海外新能源企業在美業務開展產生衝擊。以先進製造業生產稅收抵免資格的取得為例,如某海外新能源企業在美工廠需要從中國企業購買原材料或設備等,如其向該等中國供應商每年需要支付的「固定、可確定的、年度或定期」(FDAP)款項超過特定額度,則該等海外新能源企業的美國公司也將被視為「受限制外國實體」,從而在OBBB草案生效兩年後失去稅收抵免的資格。這意味着,OBBB草案如果頒布生效,凡涉及中國新能源供應鏈的中國企業以及外國企業均可能受到重創,而並非只有中國企業會受到影響,唯一的不同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OBBB草案影響不僅限中國企業
綜上,OBBB法案的規定整體打擊出海的中國企業,中國新能源企業以股權或債權投資形式、協議合作等常規方式出海北美市場的路徑將均不具備可行性。美國企業及在美其他外國企業將可能因喪失取得補貼和稅收抵免資格而放棄與中國企業的合作,導致中國新能源供應鏈相關企業逐漸失去美國市場的機會,中國企業早期布局及前期投入都打了水漂,不僅如此,上述負面影響傳導效應,也可能影響中國企業在境外與其他合作夥伴的商業機會,進而整體打擊新能源產業的出海和全球化布局。
同時要注意的是,上述影響也不僅限於中國企業,其他外國企業(包括日韓新能源企業及美國本土新能源企業)的上游供應鏈如果涉及中國,那麼其在美國開展業務也會受限於OBBB草案的限制,所以整體上看,OBBB草案不僅對中國企業造成影響,也將在一定期間後影響除美國外的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新能源企業,以及直接使用中國供應鏈的美國新能源企業在美國進行業務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