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也有管養權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離婚案件往往涉及財產分配、贍養費、兒童管養權、探視權等等。今時今日,很多夫婦嚮往二人世界,生育觀念改變,有所謂「丁克」家庭,飼養寵物,並親如子女。
法庭數據顯示,近年不少離婚案件均涉及寵物糾紛。如美國便有明星離婚案件,就因家中的數隻寵物撫養權而鬧上法庭,創出了「寵物管養權」的原則案例。寵物可被視為子女嗎?法庭依據什麼原則來裁決?法律上,寵物不是「人」,不具自然人的屬性,只能歸類為財產,該財產由其主人擁有。
例如在香港飼養狗隻,須向漁農處登記領牌,而牌照只能以個人名義申請,故此該狗隻的持有人就是牌照登記人。雖然撫養權、管養或管束權等對人的法律概念不適用於寵物,但其財產的屬性是可作分配的。
海外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庭判決已從過往較着重購入和經濟維持寵物生活的一方,轉向考慮最符合寵物的整體利益,其理由是寵物並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有感情的生物,需考慮其本身生活的利益。此類訴訟中,是採用以寵物利益為依歸原則,可作出共同管養權寵物的所有權或探視權命令。香港至今仍未有涉及離婚後寵物所有權的判例。
去年北京便有位媽媽,本已立下遺囑,把其遺產分配給兩名兒女,但因在其病重期間,兒女從未探視,結果憤而更改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她的貓狗寵物,並特別強調貓狗才是她人生旅程中的唯一安慰。那麼寵物有沒有繼承權呢?正如上述,寵物在法律上不是「人」,不具自然人的屬性,即不能繼承遺產。但其財產屬性,在現行法律下是可以透過其他形式間接達成立遺囑人的願望。例如透過訂立遺囑,在遺囑中將寵物遺贈給他人,並在遺產中指定分配一部分作為照顧寵物的費用;在遺囑中指定監護人,指明監護人可運用遺產來照顧寵物。
另外,就是設立特別信託基金,以信託形式將財產分配給照顧寵物的親人、朋友或指定機構。更可設立「按月支付」及終止條款,如未來寵物在受到不當對待時可中止契約,更好保障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