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原副主任劉躍進受賄判死緩

  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23日一審被判死緩。當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公開宣判中,劉躍進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福州市中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

  法院認為,劉躍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在審理過程中,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於是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