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市埸失當行為」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剛公布的《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躍居全球第三。當中「商業法規」排名第一,「國際投資」、「金融」排名第二,其高度透明及穩健的監管制度居功至偉。
《證券及期貨條例》就所有類型的市場失當行為建立了雙重民事及刑事制度,規管的「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六大類罪行: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慣常操控市場的手法,包括發放虛假或誤導性的消息。
例如操盤人在某段交易時間內,互相承接對方發出的買賣盤,以增加某證券的交投量、扭曲其實際價格的「挾倉」。在開市時,透過掛出稍高的買盤或偏低的沽盤,以推高或壓低證券的價格,從而「設定開市價」,收集股份從而使股份供應萎縮,使股份價格遭受到不正常的上升壓力。近期的串謀虛假交易騙局,就是細價股的「唱高散貨」。操盤人以自己持有或操控他人的證券戶口,低價買入大量涉案股票,之後透過社交平台冒充專業分析師,提供內幕消息或推薦,吹捧某些股票的潛力及價格,誤導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在高價時買入,從而推高股價。當股價被人為地推高到一定價位後,操盤人就會大量拋售手中的股票獲利,令股價急挫,導致投資者蒙受嚴重損失。
按條例第303條,凡涉及操控價格、虛假交易或提供虛假交易資料等市場失當行為,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及罰款1,000萬元。作為小投資者,應如何避免在投資市場蒙受損失?
首先需保持警惕,不要輕信網絡上不明來源的訊息,切勿盲目跟風入市,這不但客觀上助長了不法之徒操控市場,而且令自身成為潛在犧牲品。
另外,還原到最基本的,就是事先要「做功課」。投資前,應搜集充分可靠的資料多作研究,例如:有關股份過往長期的價格走勢及流通量;細閱上市公司的披露;評估分析其盈利、市盈率、股息、賬面值及流通量等,謀定方可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