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強積金納入破欠保障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接連有餐飲集團突然結業,除了拖欠員工工資及遣散費等,亦欠供強積金。現時,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包括工資、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遣散費,但僱主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卻被排除在外。

  政府月初回應管浩鳴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強積金為的是加強退休保障,破欠基金則是墊支僱員被拖欠的工資及應得款項,「兩者的政策目標不同」,沒計劃擴大破欠基金保障範圍至強積金供款。

  僱主供款是法定責任,是僱員應得收入的一部分,只是經制度轉化為強制儲蓄投資,讓僱員延後提取累算權益。既然同屬僱員的「血汗錢」,理應納入破欠保障。

  破欠基金並非由政府撥款,而是透過商業登記徵費而來,現時滾存至超過73億元。2020/21至2023/24共四個年度,徵費總額為13.2億元,支付特惠款項總額為4.5億元,「盈餘」為8.7億元,即年均「盈餘」近2.2億元,還包括了徵費自2022年6月起由250元下調至150元。雖然政府2024年4月進一步豁免徵費兩年,但勞福局預測,即使經濟衰退,在徵費150元的基礎上每年仍有逾千萬元盈餘,基金仍是十分穩健。積金局行政總監早前透露,每年無法追回的僱主供款,約為一千萬、二千萬元水平,破欠基金絕對可以承擔。

  當然,破欠基金的宗旨絕非為了幫無良僱主「執手尾」,更不能淪為「提款機」。現時,公司負責人涉嫌非法轉移資產或藉欺騙手段逃避債務等,勞工處會將案件轉交警方或破產管理署跟進,促請跨部門專責小組加強主動偵查可疑個案,例如是否有人在結業前賣產「走資」?另外,支持為長期/屢次欠供引入分級附加費,增加對僱主欠供強積金的阻嚇力。

  政府正展開《施政報告》公眾諮詢。無須額外花費公帑、透過政策改革優化勞工權益保障,是財赤之下應當考慮的方向。強積金納入破欠保障,在社會上已有一定共識,期望政府從善如流,更全面保障打工仔女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