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門市竟設「外賣自取」 平台拒回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消委會接獲與外賣平台相關的投訴當中,發現部分餐廳雖然設「外賣自取」選項,卻無實體門市,消費者無法到店取餐,退款卻困難重重。另有訂單送餐時間延誤近一小時,平台也以錯誤紀錄為由拒絕補償。消委會促請外賣平台加強餐廳資訊審核,完善送遞紀錄系統,並建議消費者下單前截圖訂單詳情,以備有問題時作出投訴。

  消委會數碼市場發展與資訊科技小組主席潘釋正昨日引述個案指,投訴人溫小姐透過外賣平台點餐並選用「外賣自取」,按平台提供地址前往指定商場取餐,卻發現餐廳地址有錯,原來該店並無門市。投訴人遂致電餐廳查詢,電話號碼亦無效,向平台求助僅獲回應「無法聯絡餐廳」,並以「餐廳已接單」為由拒絕退款,僅賠償10元優惠券。溫小姐認為平台未盡責審核餐廳正確資訊,要求退款及改善服務。

  經消委會調停,餐廳承認僅線上經營,已更新聯絡電話並要求平台移除「外賣自取」選項。外賣平台最終全額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潘釋正建議,消費者下單前應仔細核對訂單詳情,包括食物、價格及自取地點,截圖點餐內容、預計送達時間等作為憑證。遇送錯、漏送或食物傾瀉等問題,應拍照留證,保留收據及對話紀錄,盡快聯絡平台。

  如平台無熱線,可透過線上客服或電郵聯繫,交涉無果可向消委會求助。

  送餐時間延誤 系統錯指「已完成送遞」

  另一投訴個案中,呂小姐在某外賣平台點餐,預計20分鐘至30分鐘送達,卻等候逾一小時。平台系統錯誤顯示「已完成送遞」,送遞員提供的送餐照片亦非呂小姐大廈。客服後稱食物仍在餐廳,安排另一送遞員,訂單狀態隨後更新為「已完成」。

  呂小姐按平台延誤補償條款應獲120元優惠券,惟平台以系統紀錄「未超時」為由拒絕。

  呂小姐提供對話及來電紀錄證明送餐延誤一小時,但系統紀錄有誤,平台仍稱無法調查,僅願補償25元優惠券。呂小姐要求終止會員合約被拒,遂向消委會求助。

  潘釋正批評,平台送遞紀錄系統漏洞及客服處理欠透明,損害消費者權益。他促請平台完善系統,確保送遞狀態準確,嚴格按補償條款處理延誤投訴,並建議消費者遇延誤時要求平台提供送遞證明,核對補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