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院創始成員共33國 林定國:喜出望外

●林定國表示,共33個國家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成為創始成員國,形容是喜出望外。圖為當日簽署儀式。 資料圖片
●林定國表示,共33個國家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成為創始成員國,形容是喜出望外。圖為當日簽署儀式。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子京)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共33個國家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成為創始成員國,較去年商討時的19個增加很多,形容是喜出望外。當日來港簽署公約或觀禮的不同國家高級別代表,都欣賞香港並支持設立調解院,反應正面、令人鼓舞。

  林定國表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是中國最開放和最國際化的城市,法律服務水平在國際上享有很高的聲譽,在發達城市中有一定的認受性,同時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繼續保持普通法制度和國際化,對設立國際調解院總部有優勢。

  主動填補國際爭議解決空間

  他強調,歐美國家並非缺席,而是以往的國際爭議解決機構,由美西方國家主導成立,中國希望志同道合的國家參與,以代表全球南方和發展中國家,主動填補國際爭議解決的空間,安排是順理成章。國際調解院是公共產品,即使其他國家不簽署公約,日後都可以使用調解服務。

  林定國指出,國際調解院將提供三類爭議調解服務,包括國與國之間爭議、國家與別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議,以及國際商業爭議。其中,國與國之間爭議不是香港強項,因為香港不是主權國家,沒有太多外交經驗,但其餘兩項爭議都有商業性質,香港在處理商業爭議及投資調解領域經驗豐富,能夠集中作出貢獻。

  冀港更多人才進國際調解員名冊

  至於訴訟、仲裁及調解如何區分,林定國解釋,調解不同於訴訟或仲裁,其核心在於通過中立調解員促成雙方自願和解,無需強制裁決。而香港擁有大量具備法律、心理及談判技巧的調解人才,他希望香港未來爭取更多本地人才進入國際調解員名冊,同時推動理事會吸納全球優秀人才,以增強機構包容性。

  他指出,調解員名冊分兩類調解員,一類只會處理國家之間的爭議,須有外交和國際經驗,每個國家可提名5人。另一類是一般調解員,處理商事性質調解,每個國家可提名20人,但創始成員國可提名更多人。理事會成員亦可提名非締約國成員擔任調解員,因此是非常包容開放,而香港下一步需要爭取獲國家和理事會提名。

  林定國又說,香港將負責國際調解院保養維修費用,而運作費用由締約國負責,調解費用由參與者分擔,涉及秘書費、開會費、調解員服務費等,香港有機會賺錢,但並非成立的目標,強調本港法律和配套服務是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