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難解紛/雙方自願參與 調解員促成和解協議

  圖:國際調解院總部建設工程即將完成。
  圖:國際調解院總部建設工程即將完成。

  調解是一種自願參與的程序,當中由一名公正和受過訓練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良好的氣氛下,達成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調解適用於大部分的爭議,如商業、金融、保險索償、大廈管理,甚至與朋友或鄰舍之間等糾紛都適合以調解方式處理。

  在調解過程中,爭議各方均有機會陳述本身的論點,和聆聽對方的說法。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各方作出決定,而是幫助各方探討本身論據的強弱,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從而利便各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員不會就誰對誰錯作出裁決,亦無權強行各方和解;作出決定的權力始終在爭議各方的手上。調解員接受過專門訓練,善於打破談判僵局,並能令各方專注於尋求解決方案。

  國際調解院總部是首個在香港設立總部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專門以調解方式處理國際爭議,將會大大提升香港成為全球「調解之都」的國際形象,吸引爭議各方、調解員、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來港進行調解。\大公報記者 義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