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將諮詢虛資場外交易託管
立法會昨三讀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條例預計今年生效,並設過渡期以便業界按照條例要求申領牌照,及作出適當業務安排。特區政府預告,將就虛擬資產場外交易託管服務展開諮詢,並發表第2份發展虛擬資產政策宣言。
須分隔客戶資產
《穩定幣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
此外,相關人士亦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
發牌制度將為公眾及投資者提供更好保障,其中條例只容許指定持牌機構在港銷售法幣穩定幣,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方可銷售予零售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