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欠供強積金倡及時通報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為合資格僱員準時供強積金是僱主的法定責任,然而,積金局過去三年發出催繳通知書的數字持續上升,去年達到39萬張,可見徵收欠款的5%作附加費,阻嚇力十分有限。支持積金局研究引入分級附加費,除了按欠供時長遞增,屢次欠供亦應有更嚴厲罰則。
海皇粥店事件再次凸顯建立「重大勞資糾紛預警機制」的重要性,社會期望積金局在機制中發揮重要功能。海皇粥店去年6月至12月已有欠供紀錄,在未繳12月附加費的基礎上,又再拖欠百多名員工今年1至3月的供款連同附加費,最終突然倒閉。現時,積金局不會主動公布欠供企業名單,一般只在傳媒查詢後才作交代。勞福局、財庫局兩位局長皆為積金局董事會當然成員,可研究設立「欠供通報兩級制」,第一級是讓兩局及勞工處盡早掌握企業欠供情況,以備及早介入,第二級則向社會公布長時間欠供名單,對保障消費者亦有助益。
積金局亦披露了每年最終無法追回的供款額,約為一、二千萬元水平。這些僱員法定應得的「血汗錢」,積金局表明希望有方法補回缺口。工聯會支持將欠供的強積金供款納入破欠基金保障範圍。基金並非由政府撥款,而是從商業登記徵費而來,現時滾存至超過70億元,即使徵費維持在每年150元(可按需要回復至250元),每年盈餘亦超過2億元,足可將欠供的強積金納入保障。
最後是上調供款入息上下限,《強積金條例》訂明,每四年必須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最低水平要達到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一半,最高則為第90個百分值。遺憾的是,供款入息上下限自從2013/14年調整至30,000元及7,100元,至今11年再無調整,兩者其實已超過51,000元及10,000元。
如果按機制調整至51,000元上限,全港60萬名月入超過30,000元的僱員,每人退休後的累算權益平均可增加115萬元,愈遲調整則退休保障愈被蠶食。至於下限調整至1萬元以上,涉及34萬名基層勞工退休的「救命錢」,必須政府履行承諾,實施「為低收入人士代供」配合。積金局行政總監強調一定要「追落後」,今年內會向政府提交報告,促請政府按機制辦事,言必信、行必果,早日公布調整上下限及執行代供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