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發聲還是無事生非
黃冠麟 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輕鐵五月起試行「貓狗同行」計劃,為期兩個月。參與乘客在額外購買「貓狗同行證」後,按細則可攜帶一隻寵物貓或狗乘搭輕鐵。作為香港一小步試點,安全為上,當然有限制。參與乘客必須將貓或狗完全放入合乎行李規章的專用袋並完全關上或蓋好,確保牠們的身體任何部分均不外露。乘客上落車只能於列車最尾一道車門,全程均不可以再打開寵物袋及要留在車廂尾,以保障寵物安全及考慮其他乘客。
一直以來,香港的寵物友善政策被大眾批評落後歧視,近年開始有商場允許寵物進入,有立法會議員於四月份提問環境及生態局,指有意見認為現行法例窒礙香港寵物產業的發展潛力,而本港寵物友善政策仍有很大的優化空間。港鐵這次試行政策對象是有寵人士,亦於試行計劃執行辦法上最大程度限制寵主與寵物的空間,對於大眾而言只帶來最小影響,可謂周到。
同月,同一政黨的區議員向港鐵提交意見,指「收到不少居民意見反映,擔心實行後如何兼顧使用者平衡,如未能適應此安排的居民需要,包括部分人士對動物毛髮敏感等情況。」當然,會面呈交請願信及拍照留念者,是例行公事。
的確,民生無小事,而且在完善地區治理之下,區議員更加應該盡心本職。而且,不論是否在進行寵物友善政策的測試,寵物主人在法理情角度都是第一責任人。區議員對其採取不信任的前設,進行所謂的向港鐵陳情,到底是真的民間意見大到不能不呈報,即使與同黨立會黨友立場分歧都在所不惜?還是議員所反映的,只屬小部分反寵主人的杞人憂天,並且為免與「任何一票」產生矛盾的現實考慮,連向公眾盡職解釋輕鐵的試行規定都不做?還是再退一步,難得有見報議題,理得你港鐵是否考慮周全,總之本人收到有人投訴就做,純粹做個無思想的擴音大喇叭?
區議員的角色不應是包了鐵票就上台的、四年進行一次Appraisal的舒服工。面對社區不同持份者,不能偏聽或選擇性服務了事。地區治理,就算無新事,有心者可以按規律盡心服務,蚊患前未雨綢繆,協助政府做傳染病風險管理,有時做些為民表率組織社區捐血活動,主動和區內組織與學校小型交流了解社情,多做這些實事,議政論政才更有底氣與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