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加快活化宜人海濱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香港擁有美麗的海港,這個得天獨厚的條件,令香港由發達漁港,變成吞吐量前列的海運港口,近年當局發展海濱長廊成為市民休閒活動的好去處,也是吸引海外遊客的其中賣點。無可否認,如此條件優越的海港是需要保護的,但隨着社會的需要,過時的條例又往往會窒礙城市的整體發展。最近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產生了拆牆鬆綁的作用,增加維港兩岸海濱改善工程的法律確定性,期望當局在修例後做好規劃,令這塊香港聞名於國際的瑰寶發光發亮。
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賦權財政司司長可批出豁免,進行面積不超過0.8公頃的14項海港工程,以及填海面積不超過3公頃、填海工程預計不超過7年的非永久填海工程。回顧歷史,《保護海港條例》的制訂源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當時正值香港經濟騰飛,港英政府同步推展多項大規模填海工程,當中包括玫瑰園計劃下涵蓋西九龍和中區填海等的十項核心工程,令社會關注作為香港地標的維多利亞港,會在無約束填海下進一步縮減甚或消失。
保護海港是當時社會的共識,但社會上對於如何達到這個目標卻存在分歧。於1997年香港回歸前最後一次立法會會議上,議員以29票贊成、22票反對的些微票數通過《保護海港條例》,但卻令往後四分一世紀維港兩岸的發展受到許多的限制。時移世易,隨着本地經濟轉型,以及社會對城市規劃和環境美化觀念的演變,維港海濱逐漸從純粹港口活動轉變為居民生活的重要場所,以及本地旅遊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僵化的《保護海港條例》卻趕不上時代需要。
事實上,原有的《保護海港條例》限制了海港內的填海項目,但沒有列出具體機制,以確定填海項目是否能滿足「凌駕性公眾需要」,從而推翻「不准填海推定」。由於有關限制適用於所有海港填海工程,基於潛在的法律挑戰和風險,特區政府多年來未能開展各項有利民生的改善工程,也令到打造無間斷維港海濱長廊的目標,遲遲未能實現。
從宏觀角度看,今次修例可說是香港發展史的重要里程碑,也提供了良好先例,推動當局日後加快修訂其他過時的政策法規,從而提升施政效率,提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