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理求真】加強執法檢控 發揮租管威力
李自明
香港社會樂見告別劏房有期,特區政府也坐言起行,2022起實施、通稱租管條例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保障劏房租戶權益,制止業主謀取暴利。然而,有團體發表報告,揭發劏房業主無視法例,租金加幅超過法例要求,以及濫收水電雜費,部分租戶因擔心舉報被報復而選擇啞忍。特區政府一方面須加強巡查執法,施加具阻嚇性刑罰,另方面要在租戶舉報違法業主時加強私隱保護,鼓勵租戶挺身而出,令業主守法。
劏房租管條例實施至今3年,劏房租戶仍受到部分業主不同程度的剝削。全港有11萬劏房租戶,差餉物業估價署至去年11月底只處理約四成即4.5萬多份租賃通知書(AR2表格),其餘劏房或因差估署未及處理,業主有機可乘肆意壓榨租戶。
有業主不按錶收水電費,濫收費情況普遍;有業主巧立名目,在續租約時向租戶濫收額外費用;也有業主在首租期訂立較高租金,逼租戶無奈放棄簽訂書面租約。更有甚者,有人在與租戶續租之際,以維修為藉口,任由裝修工人進入租戶單位,企圖逼遷租戶到新單位,並簽署新租約,故意規避租管條例下加租不可逾10%的規定,更有觸犯侵擾租戶單位之嫌。
為使劏房租管切實執行,加強巡查執法是特區政府必要之舉,遇有涉欺詐、擅闖私人地方個案,可請警方跟進。舉報違例業主,還是靠租戶自身揭發,效果可事半功倍。不過,不少租戶擔心舉報會遭到報復而選擇啞忍。為鼓勵租戶挺身而出舉報違例業主,差估署宜加強舉報保密性,不容業主有恃無恐。
另一方面,雖然差估署曾對涉違規的業主進行檢控,但定罪個案判罰過輕。過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判罰款2,000元至1萬多元,相比業主每月收取的租金而言只是「濕濕碎」,特區政府宜研究調整罰則,以增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