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疑濫收費 四成租戶憂逼遷啞忍
租管條例實施至今,不少劏房戶已陸續進入「次期租賃」階段。但社協調查顯示,45.2%受訪劏房租戶未獲業主或地產代理提供書面租約,有業主明言若堅持簽紙本租約,要加收額外費用或直接加租。另外三成租戶在簽訂租約時,被要求支付按金以外的雜費,包括垃圾費、水電錶費和中介費等。
已入住過渡性房屋的前劏房租客阿珊指出,她續租時地產中介要求支付1,000元手續費,以獲取新租約,當時中介直言「個個(租戶)都要畀」,由於她不知收取有關費用屬違法,加上擔心拒付會失去租金相宜的單位,故聽從要求。她遷入過渡性房屋後與社工傾談,才揭發事件。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表示,政府雖鼓勵租客主動投訴及舉報業主違法行為,但七成半受訪租戶就算懷疑業主觸犯租務條例,但選擇啞忍,41.2%受訪者直言怕被趕走,她認為劏房訂立起始租金,方能平衡市場。
房屋局回覆本報時重申,租金水平會因應市場供求調整,隨着公屋供應大幅增加,分間單位租金會因需求減少而難大幅上調,且個別分間單位租金因受面積、樓層、坐向、採光等不同因素影響,設立起始租金成效存疑,而差估署每月在網頁會發布分間單位租金資料,讓業主和租客議定租金時可參考有關資料,從而因應個別單位狀況訂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