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三年 濫收費未解決

部分違規加租逾10% 有住戶一年被迫搬三次
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至今約三年,社區組織協會調查發現,部分劏房戶進入「次期租賃」時業主拒簽紙本租約,超過三成受訪租戶續約時遭加租,部分加幅超越條例的10%上限,電費濫收問題更為嚴重。社協指出,差餉物業估價署至去年11月底只處理4.5萬多份租賃通知書(AR2表格),僅佔全港11萬劏房戶中約四成,反映受保障的劏房不足半數,促請特區政府加強執法。房屋局回覆指,差估署至上月上旬合共檢控770宗沒有提交AR2表格個案。
社協指出,受訪者收入水平跌至近5年低位,平均月入中位數僅8,900元,但各類不適切居所租金高企,佔劏房家庭入息比例升至48.8%高位,較5年前提升近10個百分點(見表)。
根據租管條例,劏房業主在兩年首租期完結後,續約時租金加幅上限為10%。社協訪問165個租戶,三成受訪者最新一次續約時被加租,加租金額中位數較去年的200元微增至250元,最高加租500元,3.8%受訪者租金加幅更違例達10%以上。另有61%人的電費及44.8%的水費由業主釐定,收取平均每度電達1.6元,最高更達2.2元。
70歲的盧女士2022年起租住土瓜灣劏房,首兩年租約租金4,500元,但業主一年便加租500元,不但租約未滿便加租,且加幅逾10%上限,至第二年續租時再加200元。她指租住大廈已納入巿建局重建範圍被凍結人口,她亦申請公屋三年,估計業主看中她保留租戶身份等待上樓,不敢退租下故違法加租。
Penny與丈夫及一對子女居於深水埗劏房,去年已經三次搬家,第一次因舊業主續租時由3,700元租金加至4,500元,故寧願遷往另一間較大的劏房,租金則增至6,500元;但單位住了四個月後出現滲水,業主建議她搬到毗鄰另一劏房,但卻要求簽新租約及加租。她現時搬往的劏房,租金已升至7,900元。
倡設起始租金加強保障
她表示,已申請公屋6年,兩歲半兒子有多動症及語言障礙,歲半女兒亦行動不便要接受物理治療,丈夫為協助照顧只能兼職餐飲業工作,一家靠積蓄及每月數千元工資維生,而政府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今年6月底完結,直言「加租壓垮全家」。
社協建議政府訂立起始租金,參照差估署對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規定分間單位租金不能高於估值120%,另租務主任恒常抽查,了解租戶有否遭迫遷或濫收雜費。
房屋局回覆指,差估署上年度處理23,402份AR2表格,較2023/24年度上升逾五成,而上年度沒有提交AR2表格的定罪個案有331宗,較上一個年度增約一倍,累計至今年4月上旬已合共檢控770宗個案,法庭處理了508宗,均全數定罪,涉案業主被判罰400元至1,200元,合共罰款9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