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墜屏案 押後月底裁決
MIRROR演唱會2022年發生嚴重事故,舞台上巨屏從高處墮下造成兩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兩名項目經理和一名技術統籌,涉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實際超重4.2倍,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控辯雙方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3名被告作為藝能代表,分別曾出席演唱會準備會議、解答工程公司問題,顯示知悉負重表內容,而被告有積極責任確保向康文署提交的資訊準確。
辯方結案歸因大意非欺騙
辯方聲稱,眾被告呈交的負重表充滿大意愚蠢的低級錯誤,並非刻意欺騙康文署,而是粗心大意,無法構成欺詐罪行基礎,控方亦無法證明眾被告之間存在非法協議欺騙康文署。針對串謀,控方同意沒實質證據反映三名被告討論或協議,但「他們透過一致行動,實現共同目標。」暫委法官鍾明新決定將案押後至本月30日裁決。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及5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俱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文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為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容許演唱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