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處理潛逃者資金罪 「有人犯法即執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採取執法行動,拘控國安逃犯郭鳳儀的父親和兄長。警務處處長周一鳴昨日在警察學院檢閱首屆學警預備訓練課程畢業學員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5年,去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已生效,條例清楚訂明了罪行元素和含義,只要有人犯法,警方就會執法。
郭鳳儀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被列為「指明潛逃者」。香港警方早前發現,郭鳳儀的父親曾在海外密會郭鳳儀,回港後涉嫌與郭鳳儀二哥協助郭鳳儀處理在香港的保險單餘額,遂於4月30日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郭氏父子。
條例清晰訂明罪行元素含義
周一鳴昨日被問及今次是否警方首次發現該類案件,日後會否成為先例時回應表示:「只要有人犯法,我們便會執法,始終都會有第一宗,所以不存在是否先例。條例寫得很清楚,我相信這是不用再多說,這是公眾可以搜尋的條例,訂明了很清楚當中的(罪行)元素和含義。」
他表示,自己上任一個多月來已展開不同工作,包括與不同傳媒接觸,希望讓市民清楚了解警方工作,同時與團隊就三個大工作方向,即維護國家安全、善用科技推動智慧警政、鞏固團隊文化方面,開展連串工作及討論。雖然香港首三個月罪案數字下降,但不能掉以輕心,警方未來會在防罪、滅罪及破案等,透過智慧警政、善用不同科技,讓警方工作事半功倍,以減低罪案數字及增加破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