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收緊私校投資指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姬文風)本港私立學校可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因此須向家長、學生及相關持份者問責 ,確保資源運用得當。教育局昨日向全港私立學校發通告,闡述與學校投資相關的指引和規定,包括要求學校在任何時候均應累積足夠營運儲備,以應付學校至少4個月的營運開支。為履行財務責任並提高投資透明度,學校須至少每年一次向包括家長等持份者定期披露相關資料,如有不遵從規定的情況,教育局或會向有關學校發出勸喻信或警告信,亦會在處理學校註冊等申請時考慮相關情況。
為確保私立學校財政穩健,教育局要求學校管理層在進行投資時應嚴格遵守指引,包括累積至少能應付4個月開支的營運儲備;要制定長遠的財務規劃,確保學校經費能滿足未來的發展需要;所有投資均應由學校管理層審批,並在合適的情況下邀請家長代表參與,相關審批過程應清楚記錄存檔。
另一方面,2024/2025學年將有一系列規定生效,包括:如5年期內所有已變現投資收入及已變現投資虧損的總和錄得淨虧損,學校管理層須補償該筆淨虧損。校方須在5年期最後一年的經審核賬目中反映已作出補償,並在翌年年底前以現金方式收妥。
此外,私立學校須至少每年一次向持份者,尤其是家長定期披露一系列資料,包括報告或更新資料,說明該校最近5個學年的經審核賬目是否錄得任何已變現投資虧損;如須補償,應列明悉數補償的時間;聲明該等虧損會通過學校經費以外的途徑作出補償,且該等虧損從未記入任何學校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