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後出生舊身份證 5·12失效

  【大公報訊】入境事務處昨日(28日)公布,根據《2024年人事登記(身份證失效)令》(《失效令》),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即由2003年6月23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期間發出,或因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提出申請而於該日期或之後發出的智能身份證),將由今年5月12日起失效。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身份證,亦將由今年10月12日起失效。

  仍持有舊身份證的人士須預約於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辦理換證申請。市民可下載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登入網站(www.gov.hk/icbooking),或致電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熱線2598 0888預約換證。

  18歲或以上並持有有效本地簽發舊身份證的人士亦可使用設置於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全自助形式辦理換證申請,無需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