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台暫無王管 議員:須立法提升質素
食安問題離不開制度建設與政府監管,香港現時僅設立《餐飲外賣及配送服務實務指南》為食肆及第三方外送平台提供「自願遵行」守則。若出現外賣食品糾紛,平台難以受到追責與監管。反觀內地2018年已實施具法律效力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外送平台同時負有食物安全的連帶責任。消費者亦可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例追責外賣交付糾紛與外賣貨不對辦等問題。
內地規定平台負連帶責任
內地已制定具法律效力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外賣平台對食品安全負有連帶責任,包括平台需向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應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進行審查及登記。同時外賣平台亦對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負有制止的義務。若出現外賣丟失,消費者亦可依法進行索償。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本港缺乏具法律效力的條款監管外賣平台,令外賣食品安全及食品貨不對辦等問題層出不窮,建議制定較有法律效力的法例監管平台,提升服務質素,「好多時出現貨不對辦的情況,因為缺乏合適的條款,消費者很難尋求退款。再者,外送行業也屬於服務業的一部分,需要制定相關法律以提升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