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職安健 工務工程做表率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感謝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有關政府對建造業職安健監管的調查報告,公署人員多番實地深入調查,為地盤意外頻頻抽絲剝繭,坐實了工會長久以來反映但未獲重視的問題,揭露監管制度和政策措施亟需改革,執法司法亦需增強效力和阻嚇力。特首表明高度重視報告,指示政務司司長領導工作小組,確保各部門積極跟進建議,值得肯定。筆者認同現階段最重要是「執行」,對症下藥堵漏洞、除痼疾,而由政府自己做起,最為即時見效。
申訴署抽選了12個曾發生致命工業意外的政府工務工程項目,發現承建商即使「工地安全表現」表現弱,甚至在投標者中最低分,仍能憑低價或其他項目評分高而投得合約。職安至上,對工務工程標書評審有兩個建議:一是直接加大「工地安全表現」的評分佔比;二是對職安健表現欠佳的競標承建商實行「一票否決」,由政府發揮帶頭示範作用,不讓「重視職安健」淪為空話。
另一問題是「安全紙」制度漏洞百出,容易弄虛作假。有註冊工程師在風暴後簽署指定表格,指起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但其實並無進行測試及檢驗;有竹棚架還未搭建完畢,負責簽「棚紙」的「合資格人士」竟已事先簽署確認「安全」。
現時,「合資格人士」簽紙後僅需交承建商備存,供勞工處職安主任按需查閱,為造假提供了時間和機會,必須採取針對性嚴厲措施禁絕。建議「合資格人士」在檢查日需在地盤定位「打卡」,完成檢查簽紙後即日連同檢查清單、現場圖片及「打卡」證明,一併上傳予勞工處備存,已可很大程度打擊造假。
還有執法效力與法庭判決阻嚇力不足的問題。有個案顯示,勞工處曾向地盤發出12張敦促改善高空工作不安全情況的通知書,但承建商沒有吸取教訓,及後更發生高處墮下死亡意外。另外,在2018年至2023年6年間,建造業因違反職安健法例而罪成者,每年平均罰款只有8,000多元至10,500多元,被定罪最多及次多的兩名承建商,6年間被定罪共77次及56次。
工業意外年均奪走20多名建造業工友的寶貴生命。雖然職安健修訂條例已於2023年4月生效,將極嚴重職安健違法行為的罰則提升至最高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簡易程序檢控的最高罰款亦增至300萬元,但法庭判罰仍多只是數萬元。不良承建商以「少少罰款當成本」,法庭判決需要向社會展示「生命寶貴」,政府應審視判罰的合理性,明顯不合理便要提出上訴,維護條例應有的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