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兒童安全椅 網約司機都有責

  8歲以下乘私家車強制用束縛設備 11月實施可罰款2千

  道路交通意外頻生,當中涉及小童傷亡的個案約半數發生在私家車,因此有必要強制在私家車使用兒童束縛設備。運輸署提醒市民,由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身高不足1.35米兒童,無論坐私家車前排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或身高至少1.35米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運輸署強調網約車等私家車接載服務的司機亦有責任為兒童乘客提供合適設備,否則同樣可能負上刑責。

  運輸署數據顯示,2021至24年間,本港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個案的交通意外,約半數發生在私家車內,去年比例更高達59.7%。《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將於今年11月1日實施,政府期望透過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減低死亡或重傷風險,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日前向傳媒表示,傳統兒童安全座椅設計分為前向式及後向式兩種;便攜式產品則有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及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而便攜式設備沒兩側保護墊及椅背,遇側面撞擊意外時保護力或不及傳統安全座椅。

  留意有否印符標準「永久標記」

  胡建國提醒家長或司機選擇有關設備時,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及體重範圍作首要考慮,且須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包括聯合國第129號規例等;購買前亦需留意設備是否印有符合標準的「永久標記」;使用時亦應正確、穩固地安裝有關設備,確保兒童適當扣緊。另一旦設備受到撞擊,內部結構可能受損,不宜繼續使用。

  胡建國又指,網約車司機同樣有責任為兒童乘客提供合適設備,否則或面臨法律責任。警方可向違反規定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為確保司機合法駕駛,警方會通過一般巡查的方式進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