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稅訊第158期/非居民個人所得稅政策熱點問答
在明晰境內個人所得稅法對非居民個人的判定標准、納稅義務及境內所得來源規則(第一期)後,本期進一步聚焦非居民個人取得各類所得的申報實務,從工資薪金到財產轉讓所得,系統梳理所得范圍、計稅方式及納稅申報期限,助力納稅人准確履行納稅義務,防范稅務風險。
第二期 納稅申報
17.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哪些所得,需要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需要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18.如何理解各項所得的範圍?
答: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具體指: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19.非居民個人取得各項所得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答: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0.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無住所個人,可享受什麼優惠,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僅就中國境內僱主支付或負擔的中國境內所得部分,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凡境內僱主採取核定征收所得稅或者無營業收入未征收所得稅的,無住所個人為其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不論是否在該境內僱主會計賬簿中記載,均視為由該境內僱主支付或者負擔。即使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也要就該項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1.無住所個人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境內居住天數累計不超過90天,但實際累計居住天數超過90天,如何辦理?
答:無住所個人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境內居住天數累計不超過90天,但實際累計居住天數超過90天的,待達到90天的月度終了後15天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就以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重新計算應納稅款,並補繳稅款,不加收稅收滯納金。
22.非居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答:非居民個人取得不同類型的所得,應分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3.非居民個人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非居民個人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24.非居民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為專項扣除在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不能扣除。
25.什麼時候辦理納稅申報?
答: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非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非居民個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26.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嗎?
答: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匯算。
27.哪些情形下,非居民個人需要自行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答:以下情形需要由非居民個人辦理納稅申報:
(1)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2)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3)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4)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28.非居民個人取得的所得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如何計算?
答:個人所得稅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按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申報的上一月最後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後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