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連續性合約」規定 修訂案刊憲
【大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11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把「連續性合約」每星期工時門檻從18小時降至17小時;假如某星期的工時少於17小時,只要該星期及緊接之前三星期的合計工時達68小時,則該星期仍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期內。
草案將於4月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勞工顧問委員會已對上述修訂達成共識。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員現時享有在《僱傭條例》下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會維持不變。如該條例草案順利通過,修訂條例將在刊憲六個月後的首個星期日實施,其間勞工處會經不同渠道向僱主及僱員廣泛宣傳修訂要點,協助雙方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