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管制修例生效 船舶「水泥工程」納管制

  香港文匯報訊 《2025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昨日生效,以更新空氣質素指標及加強管制無牌指明工序作業。為加強管制無牌指明工序作業,在條例生效後,環境保護署署長如相信某處所在沒有獲發指明工序牌照下,仍進行指明工序,可向該處所的營辦商發出封閉通知。如該營辦商沒有遵循封閉通知的要求停止進行相關的指明工序,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修訂條例亦修訂了「水泥工程」的涵蓋範圍和「處所」的定義,包括管制於船舶或駁艇上進行的「水泥工程」,須受指明工序牌照制度管制。

  設有六個月過渡安排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為了讓在修訂條例下將被納入管制的新水泥作業營辦商,可及時向環保署申請指明工序牌照,環保署會設有六個月的過渡安排,其間這些被納入管制的新水泥作業不會被視為無牌經營。有關過渡安排並不適用於原《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已受管制的水泥作業。」

  修訂條例同時收緊5個現行空氣質素指標及加入3個世界衞生組織在《世衞組織全球空氣質量指南》中新增的指標。此外,修訂條例對在本月11日前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獲發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提供過渡安排。如這些工程項目在新指標生效日期起計的36個月內提出更改環境許可證申請,政府將會按更新前的指標作為審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