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內外/引入特定版權豁免 促進香港AI技術發展\吳傑莊

  人工智能科技日新月異,是未來全球發展的大趨勢。特區政府計劃完善《版權條例》下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保障,建議修例引入特定的文本及數據開採版權豁免,准許人工智能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作電腦數據分析及處理。筆者認為,香港必須在數字科技洪流中保持競爭力,修例有助加強保護知識產權,令創新、創作得到更好保障,同時有利推動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提升創科動力和新質生產力,可謂相得益彰。

  為了完善《版權條例》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所提供的保障,政府去年7月至9月期間就版權與人工智能事宜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結果共收到62份包括來自版權擁有人、創科業界、專業團體及商會等書面意見書。

  其中在計劃引入的特定版權豁免方面,大多數回應者,包括創科業界、知識產權業界的專業團體、法律界、商會和產業組織等,整體上支持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即容許版權使用者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作電腦數據分析和處理,包括AI模型訓練;加上,權衡版權擁有人與版權使用者的雙方合理權益,以及有關豁免所帶來的整體效益,當局認為有必要為《版權條例》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

  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知識產權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在擬訂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時,當局會參考現行《版權條例》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條文,完全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的「三步檢測標準」的國際準則,把豁免限於特定的目的,以及施加適當的限制條件保障版權擁有人的合理權益,並在版權擁有人的合理權益與整體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合適平衡。

  事實上,擬引入的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需要涵蓋非商業和商業的用途,這兼容並包的做法更貼近現時市場的需求、增加豁免所帶來的效益,以及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歐盟、日本和新加坡等的做法一致。

  平衡創新與保護版權

  政府強調,擬引入的特定版權豁免並非無條件開放或容許他人任意使用版權作品,而是會為版權擁有人提供適當保障,並且施加合適的條件,確保版權擁有人與版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之間能取得合適平衡,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例如條文會訂明,如版權擁有人保留其版權作品的權利,或已制定適用的特許計劃,供他人合法使用其作品進行文本及數據開採,文本及數據開採版權豁免將不適用。其他規定條件還包括:要合法取用版權作品、不得使用侵權複製品及必須備存和披露版權作品來源的紀錄。

  目前全球各地都爭相推動數字科技,而發展人工智能就需要大量數據,筆者相信,政府建議修例中的相關豁免可以在促進創新與保護版權之間的平衡。一方面為香港帶來重要的科研效益,包括促進本地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提升香港在國際創科領域的競爭力,亦有利香港工業升級轉型;另一方面,修例亦進一步完善香港的版權制度,使本港的版權制度與已有類似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的主要司法管轄區看齊。政府目標是在今年上半年提交修例草案,筆者期望修例能盡快通過。

  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