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落鑊】灣仔暴動案重審 陳虹秀囚45月 法官批用社工身份為「示威者」撐腰 同案3人認罪囚2年5個月

社工陳虹秀和另外3人被控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2020年在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席前罪脫。律政司前年上訴得直,案件獲發還區域法院重審,其中3名被告承認暴動罪,陳虹秀拒認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早前裁決指,陳虹秀用社工身份為「示威者」撐腰,與其他暴動者一同集結,鼓動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裁定她暴動罪成。鍾官昨日判刑指,本案情節極為嚴重,四名被告鼓動暴動,判刑必須反映法庭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一律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接納初犯和沒有使用實質暴力作為減刑理由,惟考慮原審至今歷時5年等因素,各酌情扣減刑期,認罪的3男女被告判囚2年5個月,陳虹秀則判囚3年9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名被告依次為27歲補習老師賴姵岐、3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及48歲社工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鍾官判刑指,涉案有超過500人參與,歷時逾兩小時,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衣,戴防毒面具或以面巾遮面等,加上頭盔眼罩,顯然是明知違法而意圖掩飾身份,令暴動更無所顧忌,而且有人帶備手袖手套、鐳射筆、汽油彈、自製盾牌及棍狀物體等,顯然是有備而來,有一定計劃組織。
鍾官指,本案暴動暴力程度高,情節極為嚴重,示威者設置路障癱瘓交通,縱火情節十分嚴重,除燃燒路障雜物外,更連同修頓球場公眾看台一併燃燒,其間一度發出爆炸聲,濃煙高達七八層樓,觸動附近樓宇灑水系統,消防員也無法撲滅,火勢若然失控蔓延,或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
鍾官認為案發地區人煙稠密,有商住店舖,暴動造成混亂,帶來危險及威脅,破壞公物亦造成公共開支和滋擾公眾。
穿同色衫到現場 鼓動破壞社會安寧
鍾官續指,「示威者」在警方反覆警告、噴射水炮下仍持續暴動,對峙叫囂,驅散後更蔓延至銅鑼灣引發另一場暴動;雖無證據顯示4名被告帶領或號召暴動,他們不是單純以同色衣着身處現場,其中賴姵岐、龔梓舜分別戴頭盔、防毒面具和手袖;鍾嘉能一度手持自製盾牌;陳虹秀持擴音器叫喊為群眾撐腰,支持及鼓動暴動,4人罪責相若,不屬最低級別,一律以5年監禁為暴動罪量刑起點。
法官考慮陳多年任社工減刑4個月
鍾官考慮到賴、鍾、龔三人重審時即認罪,給予30%認罪扣減;而案發至今已逾5年,其間4人承受沉重壓力,各人酌情減刑10個月。由於案件具複雜性、有法律程序要求,不認為是控方造成無理延誤。至於辯方指被告初犯、重犯機會低,鍾官引用案例指不會就此減刑。至於辯方指被告參與程度低,鍾官重申沒有使用實質暴力不是減刑理由。
有見賴、鍾、龔三人案發時年輕,減刑3個月,各判囚2年5個月;而陳虹秀任職社工多年,未來或需吊銷牌照,另外重審時案情爭議不多,分別減刑4個月及1個月,終判囚3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