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要陸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國民黨批政治打壓

【大公報訊】綜合中新社、中通社及台媒報道:台灣當局「移民署」8日表示,已陸續通知具大陸身份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大陸配偶限期補繳相關文件,逾期可撤銷定居許可或除戶。島內輿論指此舉是對廣大陸配的政治打壓。
許多陸配近日收到「移民署」寄發的通知書,被要求三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逾期未補將撤銷其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引發輿論嘩然。
島內「移民署」8日聲稱,相關要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作出,目的是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一切均是合理依序的行政作為」。
台媒稱,有陸配在二三十年前申請台灣身份證時已提供過前述證明,現已擁有台灣身份,並非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但仍收到補繳要求。另由於數萬名陸配早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004年修正前來台,在大陸已無親人,恐難提供有關證明。
不少網友在社交平台直指台當局此舉是歧視和刁難陸配,是具有針對性的仇視與欺凌。中國國民黨民意代表翁曉玲表示,許多陸配來台已久,當局如今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實在沒有道理」,很明顯是政治打壓。
台移民主管機關8日回應聲稱,該做法是避免陸配雙重身份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目前多數陸配均已提交「喪失原籍」證明,僅有部分在台定居者尚未繳附,經了解可能是過去疫情等因素未能返回大陸辦理。
台當局稱,對於「兩岸關係條例」2004年3月1日修正前,已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的定居對象,會給予6個月補交證明的寬限期。若有文件申請的實質困難,可向移民主管機關反映,尋求合理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