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深化執法工作 加強情報主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立本)警務處處長周一鳴在上任首天已表明未來會以維護國家安全為首要的三個重點工作方向。他在受訪時表示,香港警隊對美國的所謂「制裁」嗤之以鼻,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警方會研究深化執法工作。他指出,目前香港看似表面平靜,但並非全無國家安全風險,有人仍蠢蠢欲動、暗湧處處,警隊除了要深化執法工作外,也會深化國安教育,提升市民整體的國家安全觀念,讓市民明白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人的責任。

  國安法如門窗 擋賊防風雨

  周一鳴表示,有很多人試圖污衊香港國安法,但很多西方國家都設有國安法,為什麼香港不可以為國安立法?如果說不應該有,便等於將自家門拆了、窗戶拆了,不希望香港實施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國家,是想繼續危害香港。

  他認為香港國安法與其他法例沒有分別,香港國安法絕對有其必要,警方更要研究再深化相關工作,包括執法方面,加強情報主導和調查。

  另一方面,他希望提升市民的國家安全教育,因為國家安全不只是一條法例,更是一個整體的國家安全觀念,但很多人還未完全了解。就這方面的教育,其實很多學校也開始有國家安全教育及展覽,本月15日是國家安全教育日,警隊博物館本月13日舉行國家安全展覽開放日,宣傳國家安全你我有責,讓市民意識到維護國安是己任。

  對於審批遊行集會,周一鳴重申,基本法已清楚列明市民有遊行集會權利,所以根據公安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當有人向警方申請,便會根據整體原則審批,包括申請者過往舉辦經驗、遊行路線,以及考慮會否對市民造成影響等。因為市民有權利公眾集會及遊行,其他市民也有不被公眾集會影響的權利。

  周一鳴表示,在非法「佔中」及修例風波期間,很多所謂的「公眾集會」是「掛羊頭賣狗肉」,「根本不是集會、不是遊行,其實就是給一個平台讓搞事分子襲擊警方、造成破壞,比比皆是,這些都是歷史見證。」所以警方一定要有一個平衡點,以及要有風險評估,「要看集會的真正性質,主辦機構的搞手原意,他們有沒有構成公眾安全的風險,萬一真有事,他們是否有能力可以解決得到?這亦是警方一直以來的審批原則和大方向,沒有所謂收緊或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