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人網事】隱形的契約
狸美美
香港某高校有男生日前為了「保衛」自己在學校飯堂手機大音量外放的「自由」而連傷5人,涉嫌打人、襲警等7項罪名,最終被胡椒噴霧制服,震驚外界。網上輿論,乍看一致批判,但細看批判的都是「不該打人」,至於「該不該在公共場所手機外放」卻頗有分歧,很多人,尤其是很多年輕人認真地認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如果公眾場所沒有規定說不讓手機外放那就可以放,那就不違法。
很有意思,今天就聊聊「自由」的邊界。
「自由」一詞聽起來振聾發聵,但其真正的意義卻常常被誤解。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說過:「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由」並不意味着可以隨心所欲,而是意味着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能夠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換句話說,當「自由」干擾到他人時,「自由」就失去了正當性。
在公共場所外放手機聲音的人,常常以「這是我的自由」為借口,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然而,公共場所是一個共享空間,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權利。你的「自由」,不能是建立在他人犧牲享有安寧權利基礎之上的特權。當手機聲音外放,那些想要安靜閱讀、休息或思考的人,那些神經衰弱、身體不適、心情焦慮必須靜養的人,那些需要小憩半刻抓緊補眠的人的權利就統統都被侵犯了。
所謂手機外放的「自由」,本質上是一種對他人權益的漠視,同時也是對文明社會規則的挑釁。
現代人常陷入一個認知誤區:將法律條文等同於文明的全部邊界。但法律永遠是文明的最低標準,而非天花板。
公共空間之所以能夠良好運轉,正是因為人們都在遵守一套「隱形的契約」——約定俗成的規則和禮儀,即所謂公德。公德未必都寫在法律或規定中,但它卻是社會共識重要的一部分。比如,不隨地吐痰、不大聲喧嘩、不插隊、不外放手機等等。無公德者未必違法,但文明社會的運轉卻依賴於每個人的自律。如果人人都只遵守明文規定,而對公德和社會責任視而不見,那麼即使法律再完善,社會也難以正常運轉。
外放手機音量的人,正是公德有虧的規則破壞者。一方面打破了公共空間裏每個個體間的權利平衡,將公共空間變成了肆意宣洩的私人領域;一方面這種不文明行為若逐漸蔓延,最終導致社會文明水平的下降。而當我們談論公共空間禮儀時,本質上是在探討如何用文明共識滋養法治土壤,讓每個公民都成為公共秩序的締造者而非破壞者。
九龍塘又一城外,玻璃幕牆映照出現代人的雙重身影:既是獨立的個體,又是社群中的一員。當我們解鎖手機準備外放時,不妨多問一句:我的自由是否會讓他人的寧靜支離破碎?或許真正的文明覺醒,就始於這片刻的遲疑與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