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熱話/綠燈閃爍才起步 屬亂過馬路罰2000

警方近日採取大規模執法行動,打擊行人亂過馬路等違例情況。網上瘋傳短片,在旺角彌敦道十字路口,有多名市民在綠燈人形燈號閃動時橫過馬路,被警察截停及罰款2000元,引起熱議。大公報記者昨日在旺角實地觀察,適逢清明節假期,不時有人衝紅燈過馬路;不少趁內地清明節小長假來港的內地旅客向大公報記者表示,不熟悉香港的交通法例,不知道交通燈於綠燈「人仔閃爍」或打斜過馬路,都會被罰款。
記者發現,部分行人交通燈綠燈僅維持不到10秒,有時行人踏出第一步,綠燈便已開始閃爍。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運輸署可適當調節交通燈閃動的時間比例。\大公報記者 伍軒沛(文、圖、視頻)
「紅燈停,綠燈行」,是普遍人認知的交通規則。警方於3月25日起舉行大規模執法行動,打擊不專注駕駛及行人亂過馬路等違例事項。近日社交網站瘋傳影片,指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的十字路口,有多名行人因於綠公仔「閃爍」時過馬路,被警察截停,要罰款2000元。從影片可見,當日有兩名警員在附近徘徊,發帖者說:「綠燈閃動時衝入去(馬路)一樣會中招!我父親都被捉過一次。」到底如何才算正確過馬路,引起熱議。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33(6)條規定,在交通燈控制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任何「無合理辯解」違反條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根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當綠色人形燈號閃動時,行人不可開始橫過馬路。
聞罰款金額 旅客感震驚
大公報記者昨日到旺角街道觀察,正值內地清明節三日小長假,街上有不少內地旅客。位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的行人過路處交通燈下,長期聚集大批市民等候過馬路。記者在場觀察約20分鐘,見到部分衝紅燈橫過馬路,也有很多人在綠公仔閃爍時仍衝出馬路,即便到達路中間的安全島時交通燈已轉紅,仍繼續低頭前衝。
記者隨機訪問三名在綠燈閃爍後才衝燈的市民,他們都表示不知道綠燈開始閃爍後不能過馬路。其中一人說,「未轉紅燈,我覺得趕得及便繼續走,好正常。」他看新聞報道知道近日警方加強執法打擊亂過馬路,違例者會罰款2000元,但不知道綠燈開始閃動便不能過馬路。
大公報記者在現場見到,不少內地旅客喜歡在交通燈下打卡,拍照後便橫過馬路,有人於綠公仔閃爍後才踏出車路,也有人打斜過路。有旅客說,不熟悉香港的交通法例,「不能過的嗎?內地的紅綠燈上有倒數數字,比較直觀。在香港,我看別人也是這樣過,我也這樣過了。」不少旅客聽聞亂過馬路可被罰款2000元後,大感震驚。
彌敦道一間珠寶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處的這個十字路口,可說是亂過馬路的黑點,警方不時在這裏執法,並非近日才加強打擊。他認為,「捉下都好,危險嘛,有時候有些老人家,見到閃燈還要衝,很危險的。」
綠燈時間短 行人易違例
大公報記者又發現,旺角不少行人路的交通燈,綠燈維持亮着的時間很短。就如有多條行車線的亞皆老街,綠燈亮着約10秒後便開始閃動,在這裏,路人於綠公仔閃爍後衝燈的情況也特別多。
警方曾於2023年在社交網站發帖表示,「當綠公仔閃緊嘅時候,過緊馬路嘅行人應該盡快過完;仲未開始過馬路嘅行人,就要等下一個循環!」警方重申,綠色人形燈號閃動時,不可以開始橫過馬路,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