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學生做「刷卡黨」 IFC掃貨斷正 警檢135張他人信用卡及扣賬卡 起出電子產品總值15萬


警方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商場,拘捕兩名疑為盜卡集團充當買手(俗稱「車手」)32歲和28歲本地男子,當時兩人由蘋果專門店刷卡購買電子產品離開時,被警員截查,在他們身上及私家車內搜獲多達135張他人信用卡及扣賬卡,另檢獲10張他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及21部手提電腦和平板電腦,以涉嫌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將兩人拘捕。行動中檢獲的電子產品總值約15萬元,兩名男子報稱是學生,警方正調查信用卡的來源和幕後主腦。●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前日,中區警區特遣隊人員在商場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發現兩名可疑男子進入蘋果專門店購物,當兩人攜同購買的數碼產品離開時,警員在兩人身上檢獲6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及65張扣賬卡,以及兩人剛購買的、總值逾3萬元的2部手提電腦和3部平板電腦。遂以涉嫌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將兩人拘捕。
警員隨後再將兩人押到他們停泊在商場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搜查,該車輛屬其中一名被捕人持有,在車內再搜出64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10張不屬於兩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總值逾11萬元的6部手提電腦及10部平板電腦。
兩人報稱都大修讀短期課程
中區警區科技及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袁穎喬昨日講述案情指,兩名被捕人分別姓郭(28歲)及姓林(32歲),本地人,均報稱是學生。案件仍在調查,警方將進一步追查涉案信用卡、扣賬卡如何得來,有關大量數碼產品以及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用途等。兩名被捕人仍被扣查。
據了解,警方檢獲兩張證件,顯示兩人在都會大學修讀短期課程,故有人報稱是學生,不排除受犯罪集團招攬,利用盜來的信用卡和扣賬卡購買電子產品,然後變賣套現。
翻查資料,2023年4月,一名21歲中大男生疑為搵快錢,當盜卡黨「車手」,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蘋果專門店購買62部iPhone 14 Pro Max,被中區警區特遣隊人員截查,一張懷疑屬於他人的內地銀行卡及一個配有長約9厘米伸縮摺刀的鎖匙扣,遂以涉嫌盜竊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抱捕。
消息指,該男生聲稱在網上拍賣平台被人以2,000元報酬利誘「代買」iPhone搵快錢。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使用他人信用卡作詐騙行為,有關行為可能觸犯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名,最高刑罰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盜竊亦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七條,盜竊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