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文「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證明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及中新社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意見》包含23項具體要求,提出推動在市場准入、行政審批、政府採購、招商引資、資質審核等公共管理領域充分使用信用報告。大力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鼓勵在招標投標、融資授信、商業往來等市場交易活動中使用信用報告。
依法依規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記錄
文件提到,有序推進自然人信用建設。依法依規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記錄。加快推進法律、金融、會計、審計、醫療、教育、家政、工程建設、生態環境、平台經濟等領域從業人員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同時提出,構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勵政策環境,為守信主體在公共服務中提供便利或優惠。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規範設定失信懲戒措施,依法依規合理確定懲戒範圍和力度。為守法誠信經營主體提供更多優惠便利,對違法失信經營主體在平台規則內予以限制。加強對網絡主播、自媒體、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MCN機構)等信用監管。
文件還提到,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在申請政府資金、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股票債券發行、評先評優、公務員錄用遴選調任聘任、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產市場、互聯網、人力資源市場、能源中長期合同領域增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失信懲戒措施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行清單化統一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目前,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企業融資等領域,經營主體需到多個行政管理部門開具各類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大大影響了企業辦事效率。部分省份依託信用信息平台網站,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統集成融合,開展了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改革,實現「一份報告替代一摞證明」和「一網通辦」,很受企業和群眾歡迎。為此,意見提出,大力推行以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證明。
未來將擴大信用評價應用範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作用,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的要求,總結梳理部分地區「信用代證」改革創新經驗做法,全面推進「信用代證」,助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水平。未來要推動公共信用評價規範的國家標準立項。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按照公共信用評價規範,制定本行業全國統一的行業信用評價制度框架。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着力建設信用信息歸集加工聯合實驗室,支持銀行機構在信貸評價中進一步豐富信息維度,開發符合民營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未來將擴大信用評價應用範圍。依託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網絡向金融機構提供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查詢服務,並允許交易對手方依授權查詢對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推動將行業信用評價結果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依授權向有關方面開放查詢。規範信用評價的結果應用,堅決防止以信用評價名義變相設立交易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