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首建長效監管機制 全面清理涉企收費項目 涉企收費目錄全覆蓋 清單之外一律禁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關於建立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發布,首次在國家層面提出建立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聚焦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經營自然壟斷環節業務企業等涉企收費主體,強化全過程監管,着力構建協同高效的長效監管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牛育斌3月31日在專題發布會上表示,文件要求實現目錄清單全覆蓋,凡是清單之外的項目,一律禁止,為涉企收費行為劃定明確邊界。各地區各部門需全面梳理、清理涉企收費項目,確保每個項目有依據。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清單格式和編製要求,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加強涉企收費監管是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近年來,一些地方罰沒收入激增,不少來自地方違規涉企收費。此次文件中強調全過程監管,着力構建協同高效的長效監管機制:哪些可以收,哪些屬於違規收費,如何收費,收費多少,收費的程序等等,都應該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而行。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牛育斌表示,通過相關制度安排,形成常態化、長效化治理機制,有利於全面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有效遏制違規收費現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的內生動力和市場活力;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秩序,打破因不合理收費造成的行業壁壘,使各類企業在相同的規則和環境下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為進一步有效規範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收費行為,《指導意見》提出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主要有三方面考慮。一是設立「邊界」。各部門、各省份都要建立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實現目錄清單全覆蓋,凡是清單之外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為涉企收費行為劃定了明確的邊界。
二是陽光「晒單」。目錄清單中要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水平等基本信息。這將確保企業能夠清晰理解每一個收費項目的具體情況,一目了然地知曉自己應繳納的費用,讓企業明明白白繳費。
三是一單「通查」。每個部門、每個省份都要建立清晰、全面的目錄清單,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並動態更新發布。
向社會公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牛育斌介紹,為了把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落實好,下一步,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清單格式和編製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編製。她強調,四部門將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並同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於未按要求編製清單、清單內容不完整或不準確、未及時更新清單以及清單之外違規收費等行為,四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予以懲戒。
涉企收費已由106項減少至32項
另外,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郭垂平介紹,2013年以來,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185項減少至50項,減少幅度73%。其中,涉企收費由106項減少至32項,減少幅度70%;政府性基金由30項減少至20項,減少幅度33%。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落實延續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減輕相關領域經營主體負擔。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的管理,實現對中央和地方收費基金項目的全覆蓋,做到「陽光收費」。此外,結合財會監督專項行動等,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監督檢查,確保降費減負政策紅利扎扎實實落到經營主體,堅決防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指導意見》要點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現每個部門涉企收費一張目錄清單全覆蓋,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完善涉企收費政策評估審核工作機制,加強對新出台涉企收費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會預期影響等方面的評估審核,對存量政策開展專項整治,違法違規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通過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等方式,引導有關涉企收費主體合理合規收費。
●依法加大對違規收費主體的懲戒力度。
●對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自然壟斷環節企業等亂收費問題多發領域,清理違規事項、規範收費行為。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任芳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