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權威:國家審查交易有理有據有法可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長和擬將包括兩個巴拿馬運河港口等業務在內的全球43個港口出售給美國貝萊德財團,遭到社會各界強烈反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回應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詢問時表示,已注意到此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內地多位權威人士30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對審查表示支持。他們認為,國家審查這一交易有理有據,有法可依,中國須統籌「立法—司法—外交」手段,構建對抗長臂管轄的統一戰線。同時,要對美國表明針鋒相對的堅決鬥爭姿態。

  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資深合規專家解石坡表示,這項審查符合200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他告訴記者,中國反壟斷法規定,參與集中的經營者中有兩方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8億元(人民幣,下同),且各方上一會計年度中國營業額合計超過40億元,或全球營業額超過120億元,就應當在交易實施前進行反壟斷申報,取得批准後才可以進行交易。反壟斷法還規定,即便交易沒有達到前述標準,但交易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市場監管總局就可以要求申報。

  「這個交易裏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是買方和目標公司,合計營業額達標很明確,買方在中國的營業額已超過8億元,關鍵要看目標公司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有沒有超過8億元。」解石坡表示,由於目標公司是港口,其雖然都不在中國境內,但仍可能服務中國的客戶或船隻,按照中國反壟斷法,由此產生的營業額是可以算到中國,所以只要目標公司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8億元,這個交易就應當進行反壟斷申報。

  交易將影響中國境內運營市場

  反壟斷領域專家、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苟博程也表示,這項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域外管轄原則。根據反壟斷法第二條,境外壟斷行為若對中國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中國有權管轄。此次交易雖涉及境外港口,但可能通過國際航運鏈條影響中國船公司運營成本及供應鏈安全,因此符合域外適用。在他看來,審查不僅依據反壟斷法,還可以結合《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評估港口系統數據安全風險,防範地緣政治博弈對航運通道的潛在威脅。

  經濟專家、亞洲視覺科技研發總監陳經亦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長和港口交易是境外的壟斷行為交易,顯然會影響中國境內運營市場,「因為美國此前就已經威脅要對中國船企、全球有中國船舶的船企歧視對待。」顯然,國家出手審查這項交易有理有據,有法可依。

  本次長和港口交易被認為是美國長臂管轄的又一起典型案例。業內認為,近年來美國實施長臂管轄權的戰略意圖逐漸清晰,已從「爭議解決工具」轉向「大國競爭武器」,服務於遏制中國科技崛起、維護美元霸權等戰略目標。相關案例數不勝數,2023年4月,美方以所謂涉俄為由,對部分中國企業實施制裁。這一做法沒有任何國際法依據,也沒有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是典型的單邊制裁和長臂管轄;2024年6月13日,美國新制裁300餘中俄實體和個人,中國外交部表示,反對非法單邊制裁和長臂管轄……

  對於美國一貫的長臂管轄,陳經指出,長臂管轄是美國霸權主義和單邊主義的具體表現,是將其國內法施加於域外,強加到其他國家,「這是典型侵害其他國家主權、破壞國際秩序、損害其他國家利益的行為。」

  他表示,有實力的國家對此會提出反制,如歐洲的阻斷法案,中國亦提出反制措施。然而,受害的國家和企業還是很多,這種行為是把國際法律體系變成了「權力的遊戲」,而非基於公平原則。

  苟博程亦指出,美國的長臂管轄是其以綜合實力和金融霸權為後盾,根據本國法律,對他國實體和個人濫施「域外管轄」的司法實踐,是異化為維護美國全球霸權的法律武器,本質是以國內法替代國際法,用「法律戰」掩蓋政治經濟脅迫。在他看來,儘管國際社會已啟動反制,但根本破局需推動國際治理體系改革,制約單邊主義濫權。而中國須統籌「立法—司法—外交」手段,完善域外適用法律體系,同時加強國際法治合作,構建對抗長臂管轄的統一戰線。

  此外,有關「國家對於長和港口交易行為國家應『等一等,靜一靜,不要着急插手』」的論調近來甚囂塵上,對此,陳經指出,如今美國在國際上臭名昭著,徹底撕去了偽裝,已經開始大搞霸凌和歧視,全方位鬥爭根本避無可避,在此情況下,中國就應該展示實力,表明針鋒相對的堅決鬥爭姿態。在他看來,即使想要和平,也必須以強大的鬥爭能力作為基礎,同時還要提升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