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2億 國家禁毒委原副主任劉躍進受審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3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受賄一案。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劉躍進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劉躍進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生於1959年1月,湖南寧遠人,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曾主辦過包括「湄公河慘案」在內的多起大案要案。

  2024年3月,官方通報劉躍進被查。同年9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劉躍進還被指「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