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公會:新股回撥新機制可接受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莊程敏) 港交所就有關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的諮詢期於上周結束,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昨於線上會議上表示,公會會員普遍支持港交所的相關建議。她指出,回撥機制在1998年面世,當時個人投資者參與度較高,現時散戶佔大市成交已降低至一成多,機構投資者已成為主要參與者,應該重新審視機制,以配合市場發展及基礎。

  機構和零售投資者利益一致

  公會認為,港交所回撥機制新建議方案如能讓建簿(即撇除公開認購和基石認購)投資者認購比例在至少50%,將能更大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作用。機構投資者花更多資源時間研究、盡職審查,能為投資者更有力爭取更好的新股定價,同樣可惠及散戶投資者,認為機構和零售投資者利益一致。

  至於基石投資者上市日期後6個月的禁售期方面,她認為,相關證券可分別在上市3個月和6個月後先後解除50%的禁售限制,3至4個月已經可增加自由流通量。

  就建議建立場外交易(OTC)市場方面,黃王慈明指,場外交易容許被停牌或除牌公司股份的交易,避免了股票停止交易後對投資者造成的不便。她認為,要先深入研究、考慮平衡成本效益和投資者保障等因素,並希望參與相關討論。

  對增設向上調價建議有保留

  另外她又指,現行IPO發行機制,上市發行人更難掌握持股投資者的背景和持股時間,容易令股價更波動。港股目前約九成成交額集中在200至300家股份,若從源頭提高長線投資者參與IPO活動,可有利整體港股流動性。公會不支持港交所提議發行人可在毋須延遲IPO時間表的情況向上修訂發行價最多10%,因為基石投資者需要有承諾協議、現行IPO發行流程較短,增設向上調價的機制會令不明朗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