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履職監察制度 提升地區治理水平
丁江浩 東區區議員 民建聯執委
近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立法會表示,所有區議員已如期提交工作報告,經民政事務總署整理之後,公眾可於3月31日起到各區民政處登記查閱工作報告。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全港470位區議員需要每年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闡述該年度的工作重點。自特區政府完善地區治理制度,重塑區議會之後,經過一年多時間,市民實在感受到新一屆區議員在指引下有效做到履職盡責,在地區層面全力服務市民。
指引列明區議員在任期間須履行的職責範疇,並接受公眾的監督,一定程度加強對區議員的問責力度、增強區議員工作的透明度,確保區議員責任落實到位。在新制下,區議員工作進一步提升透明度,讓市民可以更有效監督和問責。在整個四年任期期間,區議員的工作及服務須達到一定的水平,方可滿足指引的要求。這激勵區議員更加投入地區服務,保持自我反思、提升工作能力和效率。
無可否認,有了指引之後,區議員的工作要求比以往更明確、更嚴謹,例如區議員每年在區議會大會或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的出席率均不得低於80%。根據過去一年多統計,大多數區議員出席率達到100%。指引還包括要求每名區議員須參與區議會每周舉行一次「會見市民計劃」及指定地區街站,以及積極參與地區活動,每年親身參與不少於6次由當區民政事務處主辦或合辦的活動等等;區議員須履行一定的KPI(關鍵績效指標)工作,令市民更好了解區議員的工作,充分說明中央和特區政府藉強化地區治理工作,提升市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做好地區治理工作,區議員作為服務市民最前線,相關工作更加是重中之重。
特區政府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制度,無疑是想區議員要更好回應市民的訴求,不單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更要為市民解決一些急難愁盼的難題,切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功能。在履職監察制度下,每位區議員不應只是確保自己工作滿足特區政府的要求,還應以此為契機,提升自己工作積極性,做好地區各項工作,以全心全力服務市民為己任,幫助特區政府得到廣泛市民支持,方能爭取市民對區議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