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聯會料撤對沖影響3年後浮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香港今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部分僱主未清楚新安排,誤以為提前裁員可節省支出。他指出,僱主沒有誘因在今年5月前裁員,因為他們仍能對沖,與現在做法無異,但相信轉制的影響會在3年後才浮現,屆時僱主裁員可獲最多政府資助,或出現趕在期限前裁員的情況。

  新員工需時訓練不划算

  劉達邦表示,到目前為止並沒出現趕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前裁員的情況,但就有不少僱主查詢對沖的問題,「我們向他們解釋,取消對沖是由5月1日之後才開始計算,之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部分,仍可由僱主供款部分中對沖。因此提前解僱員工並不會節省僱主支出,還會因為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積因素增加了支出。而且重新請人頂替職位空缺並不一定順利,且新員工需要訓練才能達到老員工的工作水平,對商企而言並不划算。」

  不過,改制3年後,僱主裁員可獲最多政府資助,他相信屆時或有第一波裁員潮。

  勞工處在取消強積金對沖網頁中以實例介紹,僱主5月1日前解僱員工,然後另聘新員工,對比不解僱員工,同樣情況下,僱主不僅不能節省支出,前者還會比後者多。

  第一種情境,僱主5月1日解僱一名年資5年、月薪1.8萬元的員工,那僱主須支付6萬元長期服務金,其中僱主強積金供款部分共5.4萬元可以對沖。當天再請一名新員工,5年後以2.25萬元月薪離職,僱主需支付6.75萬元的長期服務金。也即僱主為這兩名僱員共支付了7.35萬元的長期服務金。

  第二種情境是,僱主繼續聘用這名員工,5年後該員工以2.25萬元月薪離職,那麼5月1日前長期服務金同樣是6萬元,後5年長期服務金同樣是6.75萬元,但僱主累積僱主強積金供款部分已達到12.15萬元,就可以全數對沖今年5月1日前長期服務金的6萬元,僱主只需支付6.75萬元,比第一種情境少支付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