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優惠乘車碼」涉詐騙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正所謂「林子大了,就什麼鳥都有。」本欄早幾期談及,港鐵有乘客明目張膽「跳閘」逃票的法律代價。近日又有違法乘車碼「逃票黨」出現。有人在二手購物平台兜售「優惠乘車碼」,宣稱可以超筍價乘搭公共交通,包括港鐵及巴士,路程包括香港各車站甚或離境前往內地。

  其操作程序是買家入閘前先以即時通訊軟件聯絡賣家,告知行程起點和終點,賣家即發出一個QR Code乘車碼讓買家入閘。抵達終點時,再聯絡賣家,並「轉數」支付車費後,賣家便會發放出閘的乘車碼,以完成交易。賣家聲稱優惠折扣最高可達四折,用以乘搭港鐵頭等、離境的羅湖和落馬洲站,或機場巴士等。對於這種「一家便宜兩家着」的乘車碼,有何法律風險?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17(4)條,除獲港鐵公司或代表特別授權外,任何人不得出售、企圖出售、要約出售或邀請他人購買任何由港鐵或代表港鐵發出的車票。違者可罰5,000元。另外,如賣家是利用香港政府現時提供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轉售乘車碼予他人使用,繼而再去申領交通補貼,性質則牽涉騙取政府補貼,觸犯串謀詐騙罪,最高刑罰監禁10年。近期便有多宗騙案涉及以虛假文件騙取政府紓困措施推出的支援計劃或補貼資助,裁定罪成,被判13至29個月監禁的個案。法庭指案件涉及政府資助,被告參與串謀,使用虛假文件犯案,有計劃存心欺騙公帑,性質嚴重,衝擊政府撥款制度。只因案中各人無案底及重犯機會低,才予酌情減刑。至於購買並使用乘車碼的乘客,明知自己並非原交通碼的持有人,但為貪圖折扣,即使付出代價購買使用,亦可能違反附例第14條「任何人在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不得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於鐵路任何部分乘搭列車」。「有關條件」指為先行繳付車費和取得適合其擬乘搭車程的有效車票,違者可被罰5,000元,乘客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