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婦住院兩月 僅理賠12天費用
保險投訴局去年接646個案升5% 111宗獲賠共1050萬
香港保險投訴局轄下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646宗投訴,較前一年616宗升約5%,當中仍以住院/醫療保險佔主要比例。在已審結356宗個案當中,111名投訴人獲保險公司賠償,總額達1,050萬元。其中有乳癌病人入住私家醫院近兩月,但保險公司聲稱住院時間過長,僅願意支付首12天住院費,委員會最後裁定須賠償一個月住院費。
局方去年處理747宗投訴,646宗為新個案,而整體有260宗不符投訴局職權範圍遭駁回,487宗受理個案有105宗未結案,356宗審結個案有101宗在投訴局秘書處調停下,保險公司與索償人達成和解;另有154宗表面證據不成立,59宗索償人撤銷投訴,委員會審理餘下42宗,裁定9宗投訴人得直,支持保險公司決定的則有33宗,另有一宗建議保險公司通融處理。
356宗審結個案中,46%即164宗為住院/醫療保險投訴,較2023年193宗少15%,但仍為各類別中最多。以金額計算,111位投訴人共獲約1,050萬元賠償,其中雙方和解金額為600萬元,得直個案賠償額為450萬元,單一宗得直最高賠償額為120萬元。
裁定至少須賠1個月住院費
劉女士為其中一宗住院/醫療索償個案,她被診斷患第四期乳腺癌伴隨嚴重骨轉移,入住私院近兩個月。由於出現嚴重高鈣血症,頸椎到胸椎和腰椎脊柱受影響,每三周要接受一次化療,另要處理乳房傷口及每日接受物理治療,主診醫生估計至少住院一個月。
惟保險公司只願意全額賠付首12天住院費用,聲稱其後住院時間過長且沒醫療必要,故只支付化療當天及完成後兩天住院費。委員會根據主診醫生意見,裁定保險公司要全額賠償入院當日起計至少一個月住院費,並根據入院前及出院後跟進治療保障,裁定應賠付合資格的必要治療和藥物費,涉額外金額約30萬元。不過亦有個案經委員會審理後發現,治療項目可有效在門診進行,故裁定住院沒有醫療必要,保險公司不賠償是公平和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