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可提早取強積金?

  不少年輕人透過工作假期計劃(Working Holiday)體驗生活及工作經驗。至於能否以工作假期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呢?由於有關簽證一般只容許申請者在當地旅遊及從事短期工作,故不能作為「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證明。

  須年滿65歲才可提取

  根據強積金法例,除了以下6個特定情況,打工仔須年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包括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以及死亡。

  如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申請人須提交申索表格、相關文件和證據,以及法定聲明,聲明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及無意返回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有責任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其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及資料作核實,例如由目的移居地簽發的居留許可證、於移居地的租置物業住址證明、公用事業賬戶資料,或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離港清稅文件等。

  另外,如曾以永久性地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不能用較後離港日期再申請。若該成員其後返港並受聘或自僱,須再參加強積金計劃,但不能再以相同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逢周五、隔周刊出)

  積金局熱線:2918 0102

  網頁:www.mpf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