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投訴 按年激增118%

  去年旅遊保險投訴較2023年激增118%,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解釋,數字反映疫後港人恢復外遊,令相關爭議顯著增加。保險界人士提醒保單本質上是合約,文字清楚列明的事項才受保障,須特別留意保單承保範圍、不保事項及除外責任,避免疏忽導致購買保險效果不如預期。

  遊日遇暴雪無預訂火車票遭拒賠

  在356宗審結個案中,旅遊保險索償類別由2023年44宗急升至去年96宗,較2021年疫情期間的22宗更增3.4倍。當中有49宗表證不成立,23宗雙方和解,18宗撤回投訴,4宗委員會維持保險公司決定,僅一宗得直及一宗建議通融處理。

  投訴人李先生與家人到北海道旅遊,受暴風雪影響,JR列車服務連接暫停三天。他申索旅程延誤,保險公司以未在受保旅程開始前預訂指定班次火車票不符保障指定要求,僅按旅程延誤保障最高限額50%即750港元作賠償。委員會認為投訴人已提供客觀證據證明,認為情況特殊,建議基於善意考慮,以通融方式按旅程延誤保障最高限額1,500港元賠償。保險公司接納建議賠償。

  至於投訴類別方面,主要涉及保單條款詮釋問題,佔54%即192宗,其次為涉及不保事項和投保人未有披露事實,分佔16.5%和15.5%,涉及賠償金額爭議則佔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