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去信英國《衛報》 反對誹謗香港法院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英國《衛報》日前刊登評論文章,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阻撓選擇代表律師,有關決定不受法律挑戰,等同賦予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所謂「警察國家」的權力。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去信《衛報》表達強烈反對,強調終審法院駁回黎智英就聘請海外律師的上訴許可申請,有關裁決並沒有任何隱晦之處,並表示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鄧炳強表示,黎智英的上訴許可被簡易程序駁回是因為「毫無合理理由」,又強調終審法院的裁定並非如評論文章所暗示般「遮掩」(There is nothing "obscure" about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s determination as suggested by the opinion piece)。對於文章使用偏見和具誤導性用語來誹謗法庭的專業和公正,特區政府表示反對。
堅定維護市民依法享有權利
鄧炳強指出,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指這符合普通法原則,也獲得英國承認,即法院應尊重執行機構對國家安全事務的判斷,因為他們更適合進行此項判斷。他表示,這無損基本法所保障的獨立司法權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最終裁決權。所有被告也都嚴格按照適用於香港的法律接受公平審判。
鄧炳強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超過1600名大律師和約13000名律師,選擇律師的權利受到基本法的保障。香港國安法第14條亦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審查,強調做法符合普通法原則,亦不損害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所有被告均接受公平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