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順潮倡修例便利兩地器官跨境捐獻

●林順潮。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凝哲  攝
●林順潮。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凝哲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今年2月,一顆來自內地捐獻者的心臟成功移植到香港一名8個月大女嬰祈祈身上,大愛傳遞人間,兩地同心共振。作為器官捐獻志願者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林順潮,長期關注兩地器官共享互助機制的建立。他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希望在兩地之間延續大愛,挽救更多生命,並建議在器官跨境運輸方面探索應用無人機等先進技術,為建立兩地器官跨境運輸綠色通道提供便利。

  繼香港女嬰芷希於2022年透過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簡稱COTRS)配對合適的心臟,延續生命後,另一名香港女嬰祈祈今年2月,成為跨境器官共享第二例,為等待器官移植的香港患者帶來希望。

  林順潮曾閱讀香港文匯報關於祈祈重獲「心」生的獨家報道,他為捐獻者母親只求再次聽到祈祈心跳的故事而感動,也為兩地多部門200多名專業人士138分鐘生死時速護送器官跨境運輸的奇跡點讚。在今年兩會上,他連續第二年提交議案建議─「關於修改《艾滋病防治條例》以協助落實內地與香港人體器官捐獻跨境共享的建議。」

  可採第二層分配機制

  他介紹,內地與香港器官捐獻跨境共享可採用芷希和祈祈案例所遵循的第二層分配機制,即當內地或香港有離世者捐出的器官,無法在兩地各自制度下成功配對合適接受移植的病人時,才會啟動跨境互助機制,確保了現行的「港器官港用」及「內地器官內地用」原則不受影響。

  他表示,建立兩地人體器官移植互助共享機制,目前在兩地法例上均存在限制。香港方面,人體器官輸入香港作移植用途受《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及《人體器官移植規例》(第465A章)規管。香港未有恒常機制與境外醫療機構分享遺體器官捐贈,但法律容許按個案需要規管個別跨境器官輸入和移植。內地的《艾滋病防治條例》對輸入或輸出人體器官亦有所限制,對不符合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進出口的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進出口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禁止出入境或者監督銷毀。

  針對上述情況,林順潮建議,修改《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並建立機制,豁免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及台灣地區的已簽訂人體器官移植互助機制的器官及骨髓等進出口限制,以方便我國這三個地區簽訂人體器官移植互助機制。.

  冀應用無人機實現跨境器官運輸

  他期望未來可以協調兩地海關、民航、交管部門,建立「跨境人體器官共享綠色通道」,並希望運用新技術,例如無人機運輸形式實現跨境器官運輸,大幅縮短運輸時間,減少因轉運環節對器官移植質量安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