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搖害死3歲女 運輸工謀殺罪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運輸工劉佳坪於2017年向同居女友淋潑通渠水令女友多處燒傷,被判監20個月。2020年出獄後,他與女友及3歲女兒同住,涉嫌在3個月內多次猛烈搖晃致女兒腦出血死亡,被告在開審前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他就謀殺罪受審22天。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昨完成引導陪審團,7人陪審團經退庭商議近3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三判刑。
現年42歲被告劉佳坪,教育程度至中二,任職兼職運輸工人,收入不穩定。控方指有12項定罪紀錄,包括一項非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8項管有危險藥物罪、一項違反感化令、一項違反緩刑、一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
被告開審前認虐兒
對於男被告在本案開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黎婉姫昨日指,由於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唯一判刑選項為終身監禁。辯方表示,需時向被告解釋兩罪情況及準備虐兒罪的案例,法官遂將案押後至3月26日上午10時處理被告求情及判刑。
劉佳坪被控於2020年7月29日謀殺3歲女童梁雅思,雅思離世時剛踏入3歲生日;其生母梁小欣與被告為同居情侶。控方在開案陳詞引述被告與女友通訊紀錄顯示,被告提到「要當(女兒)係狗咁教」、「要打要罰到佢服從」,又指不能容忍女童哭泣及瀨尿。控方引述醫療報告和法醫報告指,女童出現急性腦膜下出血等徵狀,屬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死因為頭部受傷連帶支氣管肺炎。
本案由法官黎婉姫及4男3女陪審團共同審理。黎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時指,被告原擬承認誤殺罪,即使他承認非法殺死女兒雅思,不代表他有意圖使女兒死亡或身體受傷,陪審團不能單憑此事,斷定他具謀殺意圖的傾向更高。黎官表示,被告曾於2017年向雅思生母、同居女友梁小欣淋腐液,只是本宗謀殺案的背景證據之一,提醒陪審團不可以單憑淋腐液案底,認定被告有犯罪意圖的可能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