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運作受規管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近日天氣雖乍暖還寒,但快迎來夏日泳季。市民除可到海灘、政府泳池暢泳外,不少私人屋苑亦有提供泳池設施供住客使用,現時全港約有1,400個持牌私人泳池。根據《泳池規例》(第132CA章),設立、經辦及參與管理泳池,均須持牌。
食環署署長批出牌照時,須信納泳池及其附屬處所符合其條件,包括:處所圖則;池水來源適當;池內被水覆蓋的表面由不透水的物料建成,並已處理充分平滑,防止污物積聚;池內所有水平面與垂直面的連接處成內彎形;設有適當的浮垢槽及足夠排水系統;池四邊設有不少於1.2米闊的行人通道,且鋪上或蓋以適當防滑物料,並自池邊向外傾斜,以便經由傾斜面下方的溝渠排水;更衣室或設有淋浴花灑、浴缸、洗腳池或廁所的房間地面,均輕易可達,以便清潔,並鋪上不透水的物料,而在連接牆壁之處成內彎形;以泳池可容納的人數計算(按水面面積每3平方米可容納1人的比率),每25人即設至少一個水廁,而每50人即設至少一個防濺板的尿廁;有濾水或淨化裝置或其他淨化池水的設施,令池水的純淨程度保持在最低限度每100立方厘米中不含大腸桿菌的標準;藉池水循環流過濾水系統或從源頭換取新水的方法更換池水,有蓋泳池不少於每4小時一次,露天則不少於每6小時一次;如設有水中電力照明,則電壓不可超過25伏特。
牌照是硬件要求,不可或缺的是人的管理。持牌人須在泳池開放期間安排足夠的合資格救生員當值,在泳池入口顯眼位置展示在場當值的救生員數目,以及救生員的近照、姓名和泳池救生章編號,並須保留救生員當值紀錄最少90天,以便食環署查閱。
泳池牌照一般由業主立案法團或物管公司持有,但根據公契,業主有最終責任維修及管理屬公用設施泳池營運。無論你是業主、住客或泳池使用者,在碧波暢泳時,別忘記上述法律要求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