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機制/規定私家醫生上載醫療紀錄

  政府修訂的條例草案建議授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藥物、診斷、疫苗接種紀錄、化驗及放射報告等重要健康紀錄,存放在市民的個人醫健通戶口;亦會精簡同意機制,若市民同意參與醫健通,公私營機構都可上傳紀錄,市民會保留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

  視為診所資產 上載率僅0.3%

  醫健通自2016年推出,截至上月,錄得超過1000萬次取覽,其中約59%取覽者為私營醫護提供者,惟45億項電子健康紀錄中,只有0.3%由私營醫護提供者上載。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許澤森昨日表示,醫療業界部分人仍抱持傳統觀念,認為病人紀錄是診所的資產,不輕易開放予同行閱覽。他強調,醫護服務提供者有責任為市民提供一份整全的醫療紀錄,政府會逐步扭轉這種傳統觀念。

  修例獲通過後,若醫療機構沒有上載資料,當局會按市民投訴調查,發出執行通知。違者將被定額罰款1500元,若仍不上傳資料,有機會被起訴,最高罰款5萬元。許澤森說,當局會提供抗辯機會。

  《條例草案》亦將擴大可取覽電子健康紀錄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包括「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的言語治療師、聽力學家、營養師、教育及臨床心理學家,以及其他在政府和醫管局控制或管理的醫護機構,如地區康健中心,提供醫護服務的指明醫護。

  香港中華醫學會副會長楊超發向《大公報》表示,年長的醫生對醫健通操作不熟悉,或需外界協助。其他醫生為了病人健康,普遍樂意上傳病人的醫療紀錄。但他認為,傷風感冒、腸胃炎等普通病情是否必須上傳,仍有待商榷。

  香港醫學會會長鄭志文向《大公報》表示,若要強制醫護上傳醫療紀錄,當中很多執行細節需要和業界討論,以及清晰教育市民。他建議政府設寬限期,並提供技術支援。

  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歡迎修例,說改動可以讓醫生更準確掌握病人病歷對症下藥,但關注私營醫護的病歷及電腦系統與醫健通系統兼容性。\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